(一)性质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从事文化公益事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民政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成立背景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文化遗产极其丰厚。每一项文化遗产都是中华文化的细胞,承载着中华文化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是中华民族自我认定的历史凭证,更是维护中华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主权的依据。因此,保护和传承好中华文化遗产,能增加民族认同感和凝聚力,守护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维护文化安全,确保文化独立。由高占祥、徐瑞新发起,在许嘉璐、季羡林、任继愈等一批老领导、老专家的支持指导下,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08年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成立,2009年在民政部注册登记。
(一)宗旨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为宗旨,广泛积聚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利用各种有效方式投身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为传承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贡献力量。
(二)业务范围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业务范围比较全面地覆盖了所有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是国内唯一的对中华文化遗产进行统筹保护的全国性文化公益平台。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对全国的文化遗产现状进行调研,开展学术研究和文献整理。
2、向政府提出保护文化遗产的政策和工作建议。
3、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专业培训、展览展示和咨询服务。
4、承办各级政府有关单位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5、举办、承办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策划设计、开发建设和申遗。
6、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
7、开展其他有益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