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心介绍


一、   性质和成立背景
  (一)、性质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华夏中心“)是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从事文化公益事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民政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成立背景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文化遗产极其丰厚。这些文化遗产每一项都是中华文化的细胞,渗透着中华文化的基因,不仅是中华民族自我认定的历史凭证,更是维护中华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主权的依据。因此,保护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关系到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维护和民族文化安全与文化独立。由高占祥、徐瑞新发起,在许嘉璐、季羡林、任继愈等一批老领导、老专家的支持指导下,华夏中心于二〇〇八年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成立,二〇〇九年在民政部注册登记。、   宗旨及业务范围  (一)、宗旨
  华夏中心,以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为宗旨,广泛积聚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利用各种有效方式投身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为传承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贡献力量。
  (二)、业务范围
  华夏中心的业务范围比较全面地覆盖了物质、非物质和遗址、自然遗产等所有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是国内唯一的对中华文化遗产进行统筹保护的全国性文化公益平台。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对全国的文化遗产现状进行调研,开展学术研究和文献整理。               
  2、向政府提出保护文化遗产的政策和工作建议。
  3、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专业培训、展览展示和咨询服务。     
  4、承办各级政府有关单位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5、举办、承办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策划设计、开发建设和申遗。
  6、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
  7、开展其他有益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