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接受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委托,就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关于撤销民间藏品备案等五个项目办公室一事代表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出如下声明: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一家从事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精神和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自即日起,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撤销民问藏品备案等五个项目办公室,即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民间藏品备...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精神和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 撤销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华夏小使者项目办公室; 撤销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办公室; 撤销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弓形虫防控与健康文化专项基金办公室。 自即日起,未经我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以上项目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我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中心全体党员、全体员工: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紧急通知,现紧急通知如下: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70周年大型成就展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方面举办的“伟大历程 辉煌成就——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于9月23日在北京展览馆开幕,网上展馆(guoqing70.cctv.com)于9月29日发布上线。请各位领导、全体党员、全体员工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
关于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类‘山寨社团’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位理事、各位行政负责人、各部门、各项目单位: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类‘山寨社团’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对照检查。要对“山寨社团“保持高度的警觉、认真辨别,切实与其划清界限,严禁与其开展合作,不得为其站台、支持。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和中心章程严肃处理。 请于5月...
为了鼓励热心中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机构或个人参与中心业务建设,同时加强和规范对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开展的合作项目的管理,保障中心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中心《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申请设立项目的自然人或法人,应向中心提交立项报告,并与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原则上按《合作协议》范本内容制定)后方可设立。 二、项目办公室为双方共同设立的临时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总队: 为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促进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艺术品市场管理。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产品种类、经营方式不断拓展,日益...
国际机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办事处 国际儒学联合会政府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 民政部 文物局 商务部 建设部 旅游局 林业总局 北京市政府合作组织 与中华文化促进会、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中国市长协会、中华志愿者协会等40余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服务对象 与30余家世界文化遗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