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精神和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 撤销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华夏小使者项目办公室; 撤销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办公室; 撤销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弓形虫防控与健康文化专项基金办公室。 自即日起,未经我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以上项目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我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